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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成功交往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互相尊重是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前提。平等是尊重的基础,尊重是平等的表现。尽管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人在气质、性格、能力、知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第二,诚信原则。诚信是一种美德,也是个人与他人关系得以延续的基本保证。在人际交往中,只有彼此都讲究诚信,时刻抱着心诚意善的动机和态度,才能互相理解和接纳,使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和发展。

第三,宽容原则。在人际交往中,由于性格、经历、文化、修养等的差异,产生矛盾是难以避免的。这就要求遵循宽容原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求同存异,互相包容。当然,宽容不等于怯懦,更不等于无原则的迁就。

第四,互助原则。互助是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必然要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对他人都有一定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他人的需要。如果能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则既满足了各自的需要,又加深了彼此的感情。因此,在交往中应当积极地主动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他人排忧解难。只有经常帮助他人的人,才能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得到他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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