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的改善是人民群众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活动中,应当把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法律的特殊社会功能,推动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状态的实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