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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法的适用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概念,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包括审判和检察,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是法的适用的主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适用法律。

(2)法的适用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时处理案件的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法的规定。

(3)法的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司法机关在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4)法的适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需要司法人员受过专业的教育和训练,具有完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否则很难胜任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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