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2016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我国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发布时间: 2016-06-17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除国防、外交等之外的行政管理权以及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依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第二,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组成。

第四,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即除属于殖民统治性质或带有殖民色彩以及除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原有法律予以保留。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