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包括: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