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闭会期间对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闭会期间对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