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行为要做到合理、恰当和适度。
(3)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