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反复性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
从认识客体方面来考察。其一,客观事物本身往往是多种矛盾的统一体,决定了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其二,事物的矛盾有个展开和发展的过程,事物的本质并不是一开始就显露在外面。其三,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人的认识必然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
从认识主体来考察。人的认识受到主体的生理因素、知识水平、生活经验、认识能力及其立场、观点、方法的限制。这些特点,决定其必须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多次的反复,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