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是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国家、人民、社会团体的利益和安全而进行的执行与指挥活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的程序。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未作专门的具体规定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特殊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了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