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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公务员法

发布时间: 2016-06-2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根据该法的限定,我国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应当发布招考公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l年。

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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