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认识主体_公共课-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公共课 >> 2014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认识主体

2014年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点:认识主体

发布时间: 2016-06-2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认识主体

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前唯物主义的优秀传统,提出认识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认识主体只能是人,不能是人以外的其他事物。一切认识现象都是属于人的,离开了人和人的实践根本就谈不上认识。

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

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

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

再次,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

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作为认识主体的群体虽然是由个体所构成,但群体的认识不同于个体,它的功能远远超过个体,群体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在群体中个体能摆脱他个人的某些局限性,形成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从而对认识客观世界产生重大作用。所以,在实践中要特别重视群体认识的功能和作用。群体也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受到群体自身的制约,如每个阶级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对作为阶级的群体认识主体的认识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另一方面,群体的认识也要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局限,封建社会中农民的认识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阶级的认识绝对不能同日而语。

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