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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6--10章)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六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根本原则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即国家的总章程,与其他法律相比,有以下特点:

1、 内容方面 规定的是关于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2、 效力方面 国家赋予宪法以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是为其他法律提供立法依据;二是其他法律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或所确定的原则;

3、 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

二、 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三、 宪法的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钦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按宪法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体现的阶级意志划分)。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 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二、 宪法的发展

三、 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共产党在1934年的苏区和49年《共同纲领》属宪法。建国以来,有54、75、78和82年四种宪法。

第三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一、 国家性质概论 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因为:1、工人阶级占少数;2、专政的对象是少数,“人民”“民主”“专政”可反映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质;3、“文革”中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歪曲。

二、 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便于人民管理国家;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驶;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选举制度: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

第五节 国家的结构形式 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第六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第七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基本的权利

1、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

2、 宗教信仰自由

3、 人身自由

4、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 社会经济权利

6、 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7、 妇女、儿童

8、 华侨的政治权益

第九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 概说 广义的国家机构包含共产党、工青妇等。

二、 体系

三、 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中批准省市的建置、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职权中有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戒严、决定特赦。

六、 国家主席的职权 与最高权力机关结合起来行驶

七、 国务院 职权中有批准省市的区域划分、部分省市范围内的戒严

八、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 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的本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行政首长则应是本民族人。

九、 人民法院 公开审判的例外条件: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十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 宪法自身的保障 规定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权威性;规定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合宪性审查。

二、 普通法律的保障

三、 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七章 行政法

第十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与其他法律关系的不同点:

1、 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2、 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3、 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 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第十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或者由行政机关任命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的我国公民。行政职务产生:提名决定;选举;调任。德才兼备,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十三节 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一、 制定行政管理法规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二、 决定行政措施

三、 行政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代履行和罚缴强制金)、直接强制、强制征收

四、 行政处罚 罚则众多。和行政处分的关系

五、 行政复议 一级复议 不调解 国务院不管辖

第十四节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监督中两种行政监督机关是: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社会监督包括人民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十五节 公安行政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十六节 司法行政管理

一、 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处和律师事务所 个人不接受委托

二、 公证制度 依法证明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 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组织 调解无须申请 调解不成可向基层政府申请处理,也可向法院起诉 调解不收费

四、 劳动教养制度 严重违法、不够刑事处分、有劳动能力 可发工资

五、 劳动改造制度 犯罪分子 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没有改造好的劳改犯,期满后留场就业(不判刑)

第八章 刑法

第十七节 刑法的概念、任务和适用范围

一、 地域效力范围的三种特例:外交特权和豁免;少数民族地区;单行刑事法律另有规定

二、 对人的效力

三、 时间效力 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轻原则

第十八节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一、 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处罚性

第十九节 犯罪构成和类推

一、 犯罪的构成 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内容,它的犯罪的概念不同

二、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反映犯罪的共同本质 同类客体 反映类型 直接客体,分清此罪和彼罪的界限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不同点:

1、 客体反映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

2、 任何犯罪都会使客体受到损害;

3、 体现不是一一对应的;

4、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三、 犯罪的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是必备条件 客观归罪

四、 犯罪主体 年龄层次,酗酒,精神病人、聋哑人

五、 犯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和过失是必备条件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犯罪目的(希望结果)和犯罪动机(内心起因)的不同。

第二十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 正当防卫

二、 紧急避险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指被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被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实行 两者的区别:

1、 场合不一样,正当防卫必须是受到不法侵害时,

2、 施之对象不一样,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紧急避险对第三者

3、 是否是唯一的方式

4、 损害大小不一样。

第二十一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的停顿阶段

一、 犯罪预备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不是犯意表示

二、 犯罪未遂 要件中的未能得逞和没有得逞 有些犯罪(反革命煽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没有未遂一说

三、 犯罪中止 各犯罪预备和未遂不同

第二十二节 共同犯罪

一、 具备条件

1、 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二、 形式 犯罪集团(名词解释)五个特征

三、 共同犯罪人种类和责任

1、 主犯、从犯

2、 胁从犯 被强迫、被诱骗

3、 教唆犯 被教唆人不一定要实施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目的有一般预防犯罪和特殊预防犯罪

第二十四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一、 种类 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 主刑 管制、拘役(刑完再犯罪不作为累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是选择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非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三、 附加刑 可单独也可附加执行

第二十五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 量刑 法定情节(自首)和酌情情节(坦白)

二、 累犯和自首

三、 数罪并罚 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确定一罪与数罪,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相加原则。例外情况:继续犯、想像的数罪、惯犯、结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四、 缓刑、减刑、假释

五、 时效

第二十六节 犯罪的种类

第九章 民法

第二十七节 概念、任务和原则 原则中除平等外,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八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 民事法律关系 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尽管标的可能是物) 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客体是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权利义务关系。和犯罪客体、主体、主客观方面是不同的概念,以上的主体、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客体。

二、 公民 所有公民终身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以完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并有呼吸为出生;以心脏完全停止跳动为死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后为宣传失踪,仍有权利能力;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已不可能生存的可宣告死亡。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成年)和无行为能力人。

三、 法人 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节 民事法律行为为代理

一、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自觉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种类中有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二、 代理(名词解释)

第三十节 财产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和排他权 共有:不是一种所有制形态,分按份共有(有分割)和共同共有(不可分割) 相邻权的客体不是不动产,而是彼此享有的权益,内容表现为权能上的限制与扩大。

第三十一节 债权

第十章 经济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主要是纵向的经济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 厂长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三种方式产生 共产党在企业里,对党和国家和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实行保证监督。 破产界限是“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 不予宣告破产的两种情况;破产申请既可由债权人、也可由债务人提出 清算组在宣告破产后成立 税收的三个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分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分为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目的行为税 开采矿产要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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