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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民法”串讲资料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如何在考前复习民法?

1.指导思想:(对本书而言)一遍不看肯定不过;看的太仔细也不过。

2.宏观把握教材: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3.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1)。民事权利的分类

(2)。民事行为的分类

(3)。代理的分类

(4)。人身权的分类

(5)。债的分类

(6)。物的分类

(7)。物权的分类

(8)。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4.适当的做真题。

二、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3.代理的范围。

4.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5.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6.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7.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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