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2006年10月28日(周六) 上午 8:30-11:00
二、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1*30=30)
(2) 多项选择题(2*5=10)
(3)答题(6*5=30)
(4) 论述题(10*1=10)
(5)案例分析题(2*10=20)
(6)考试比例
三、考试比例:
(1) 轻易:30% 中等:50% 较难:20%
(2)识记:35% 领会:30% 应用:35%
四、重点指导
(1) 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侵权(其中,总论占35%——40%)
(2)真正要仔细看的内容是什么?(重点:分类问题)
① 民事权利的分类
② 民事行为的分类
③ 代理的分类
④ 人身权的分类
⑤ 债的分类
⑥ 物的分类
⑦ 物权的分类
⑧ 侵权的分类
以上八个问题是本书的绝对重点!首先,分类标准;其次,名词的含义;最后,了解区分它的意义。
(3)民法重点中的重点!
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② 民事法律关系:
1.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监护。
3.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4.保抵条款无效;明为联营实为借贷条款无效。
③ 代理的范围。
④ 诉讼实效中止与中断
⑤ 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⑥ 债权中的提存和混同。
⑦ 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八大特殊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