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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学习指导(二)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三、本学科的学习方法

为了配合考生的学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织经济法学的专家教授,编写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经济法概论》和若干种学习辅导资料。例如:《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大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同步练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活页文丛,等等。这些教材和辅导资料的侧重点不同,各有分工,又互相联系,考生应结合起来学习,不可偏废。

“教材”是根据高等教育应达到的水平和自学考试的考生特点编写的,内容比较全面系统,难度适中。虽然除了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之外,其他各章都是独立的,但就全书内容而言,它调整的对象包括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既调整经济组织的设立及其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又调整法人和自然人的微观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活动,还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争议。这些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学习时只侧重干某些章节都是不可取的,也是冒险的。

“考试大纲”指明了每章的学习目的和要求、考试内容、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从各章的内容中找出它的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掌握起来就比较容易,这对考生来说,可以说是一种学习的捷径。

“同步练习”,类似模拟考试题,目的是通过大量的练习题和模拟试题来检验自己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加深理解和记忆,为迎接考试进行实战练习。

“活页文丛”刊载的是一些新颁布或者修改过的法律、法规。由于“教材”有些内容已经过时,而自学考试是以考试半年前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所以考生对“活页文丛”刊载的资料,必须认真阅读。

根据经济法学的特点,学习方法大致可归纳为理解、熟记、对比和计算八个字。

(1)理解,即学习时切忌满足于一知半解,而必须深刻理解其内涵才便于掌握。比如,《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不理解出资额和所持股份有什么区别、对公司承担责任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又有什么不同、全部资产是不是公司的全部资本等,就可能做出错误的回答。像这样的问题很多,尤其是法律专门用语较多的概念、范畴,更应当加深理解,以免出现错误。

(2)熟记,即有些内容不但要求理解,而且还要在理解的基础上熟记。比如,你知道向法院起诉是有一定时效的,过了法定时效才提起诉讼就失去了胜诉权,可是时效是多长时间?这你必须记住,不仅要记住一种时效,还要记住不同争议的不同时效。否则,有理也打不赢官司。需要记忆的不仅是时间,更多的是一些实体性内容。

(3)对比,加深记忆有各种方法,而对比的方法是学习经济法学经常采用的一种较好的方法。比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什么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那些区别、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什么差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有什么不同,等等。通过对比,找出它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记忆起来就方便多了。

(4)计算。学习经济法学有些内容是要计算的。比如,在模拟试题中有这样一道题:1998年5月,王先生离休后编著出版一部著作,一次取得稿酬3800元,出版社未按规定代扣王先生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王先生认为自己是离休干部享有免税权利,可以不纳税。(提示: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费用800元,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1)按王先生的情况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王先生不在免税范围,他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需要计算的不仅是税法,其他法也有,考生学习时不要忽略了。

四、试卷常见错误分析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多数考生的考试成绩并不很理想,其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有些考生虽然学习比较努力,但主要是靠死记硬背,对教材的内容缺乏真正的理解,因此,经常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答非所问;或是将本来需要两个相关知识点结合起来才能回答的试题,割裂开来,只回答一个;

二是对不同题型的不同要求缺乏了解,往往不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是用一种思维定式去判断、分析不同的题型,因而答卷时经常出现逻辑思维混乱的情况,其结果当然不会好;

三是有些考生过于紧张,考前吃不下,睡不着,进入考场后更是浑浑然、不知所错,结果,本来会的不是全忘了,就是只留下一些片段的记忆,不能全面、完整地作出回答。

以上这几个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考试成绩是不会理想的。

该门课程专科段的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五种。下面分别对这五种题型最容易做出错误回答的情况作一些分析,供考生参考。

1.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单项选择题一般是一道考题有4个答案,其中只有1个答案是正确的,其余3个均为错误答案,可是要找出这1个正确答案,有时并不很容易,因为要证明这个答案是正确的,就必须否定其他3个答案,但这3个答案,有时往往与正确答案的含义非常相似,你必须进一步证明它们虽然相似但并不相同,否则是很容易出错的。

例如,有这样一道题: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

A. 企业的权力机构

B. 企业的职能机构

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D. 企业的参谋机构

对这一考题,你首先必须了解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然后分析企业的权力机构、职能机构、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和参谋机构是什么含义,进而找出哪种含义的机构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相吻合。

有些考生看到这道题后,马上就联想到人民代表大会,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应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无疑。其实人代会和职代会的性质完全不同,人代会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对职代会的性质是这样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至于企业的权力机构,即决策机构,应是厂长。国有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企业的职能机构,也就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系统,即各管理科室。企业的参谋机构,应是企业的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的组织,他们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通过这样分析,我们就不难找出正确答案应该是(C)。

2.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多项选择题一般是一道考题有5个答案,其中至少有2个答案是正确的,有时5个答案均为正确答案。要在五个答案中准确地找出哪些答案是正确的,关键是要对这道考题的内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例如: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

A. 由当事人的主管部门决断

B. 申诉

C. 调解

D. 仲裁

E. 诉讼

看到这道题后,首先应考虑的是什么是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这种民事主体之间伪合同争议,其解决方式有几种?这就需要对这5种答案的含义作必要的分析,看哪几种含义符合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争议。首先,“由当事人的主管部门决断”,也就是行政裁决。它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用行政方法解决;

二是两个当事人,有两个主管部门,无论由那一个主管部门来决断都难以做到公平、合理。

因此,A是错误的。

至于“申诉”,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之分。就前者而言,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调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申请仲裁机构居间调解,作出裁决:“诉讼”则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申请人民法院审判解决。不言而喻,B、C、D、E应当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有些考生之所以将A答案也列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是不了解行政手段、行政裁决不能用于解决民事合同争议。

3.简答题(每题5分)

简答题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简要回答某个概念、特征或要素构成等;

另一类是简要回答某个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某个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设立某种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等。

简答题要求回答的内容一般只包含一个知识点,而且都是非常明确的,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例如:试述工业产权的特征。

对此,你必须了解工业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它的特征是与有形财产权对比得出来的。为便于记忆,可将其特征简称为“三性”:

(1)专有性,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它专属于专利权人,从而排除了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

(2)地域性,一个国家保护的工业产权,除在一定情况下适用统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外,不发生域外效力;

(3)时间性,工业产权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法定期限届满,工业产权自行终止。

要记住这“三性”,必须对其内涵有所了解,否则,是相当困难的。有些考生虽然记住了“三性”,但却把“三性”的内涵说错了,像这种情况扣分是很多的。

4.论述题(每题10分)

论述题并非要求考生在考场上作一篇作文,而只是要求考生对某一法律制度的内涵或意义、两个相近或相关的法律概念的区别、某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做出扼要的阐述。阐述时一定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因为阅卷时是要根据这道题要求回答几个知识点,以及每个知识点分别占多少分来判分的。

例如,以下考题:试述我国说法制度的原则。

这道题要求考生必须回答:集中资金的原则,发展经济的原则,公平税负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促进对外开放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别管理和依法治税的原则。而且要指出每一项原则的具体内容。这对考生来讲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考生学习时,不但记住每项原则的内容,而且有意识地在这些原则相互之间设定一定的“相关联系”,记忆起来就比较容易了。

这5项原则每项2分,但如果答得不完整,那只能得1分。可见,要求是比较严格的,考生千万马虎不得。

5.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

案例分析在教材的多数章节中都有,考生不要以为只有《合同法》才有案例分析。对财经类考生来说,案例分析是比较难的一种题型,因为案例分析,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性的知识。这就要求考生在学习时,要善于发现不同知识点内在的有机联系,否则,不仅是分析不全面的问题,还可能导致分析的错误。

例如:

案例:甲乙双方在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卖方交货后,买方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经协商未能解决,双方决定书面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但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买方认为裁决要求卖方赔偿的金额大少,不足以弥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便向人民法院起诉。你认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对本案的分析应当是: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度,如果申请仲裁,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如果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依法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的,双方当事人都应遵照执行,不得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生对本案分析错误,主要是对“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这两个概念缺乏全面的了解,以为对仲裁裁决不服,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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