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法学》笔记(继承法)_法学-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法学 >> 自考《民法学》笔记(继承法)

自考《民法学》笔记(继承法)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继承法

一、继承发的条件:

(1)被继承人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2)有继承人

(3)有遗产

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方转化为既得权。

二、遗产

(1)遗产是个人财产;

(2)必须是死亡时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里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但经承包已经获取的收益可以继承。

2.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取得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但死亡之时已经获得的相关财产可以继承。

三、继承权的关系(重点)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里强调:

①杀害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形态,不包括过失犯罪;

②既遂、未遂在所不能;

③不讲目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①犯罪形态必然是故意;

②有犯罪动权:争夺遗产;

③不论既遂还是未遂。

3.遗弃、虐待的:

①这时,虐待要求必须“情节严重”。

②如果得到被继承人生前原谅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遗嘱的:

这里,也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元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

四、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①只要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就不适用第二顺序;

②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

③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 虽然法定继承人,但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或者主要靠被继承人赡养的人,也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五、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当分得的份额由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继承。

1.代位继承的发生,是因为被继承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不得超出原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4.原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无代数限制。

5.代位继承区别于转继承的是:发生的时间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同。

6.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适用,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继承人存在为前提,如果遗嘱生效时,遗嘱继承人不存在,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六、遗嘱继承

1.遗嘱是一上单方行为。

立遗嘱仅限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2.遗嘱是死因行为,遗嘱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

3.遗嘱的形式:原则上是不要式行为,有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公证五种形式。

重点掌握录音和代书。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有2人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是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

有2人以上合格的见证人。

4.遗嘱的效力:

①公证遗嘱效力第一;

②若无公证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5.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接受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而接受遗嘱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机关组织。

6.对选嘱的限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少来源的,应保留份额。

七、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行为。

2.遗赠抚养协议是有偿行为。

3.主体:一方是将来的被抚养人,另一方是遗赠抚养人。

八、两个法条

1.第5条:如果一人死后,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先适用是遗赠抚养协议。

2.第27条:遗嘱、选赠不能予以执行的情况。

例:一人立了很多遗嘱:房产归大儿子,汽车归二儿子,股票归三儿子,债券归四儿子,其他的归侄女。如果该人6月1日死亡之时发生下列情况:

(1)大儿子5月31日死亡。房子适用法定继承。

(2)老人死亡后,三儿子把二儿子杀死了。三儿子丧失继承权,股票适用法定继承。汽车适用转继承。

(3)四儿子放弃继承,债券按法定继承处理。

(4)在老人死去两个月,侄女一点儿表示也没有,其他财产仍按法定继承处理。

九、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分配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但也可以多赡养多分,少赡养少分。

2.胎儿预留份。

3.限定继承原则:第33条。

(二)清退问题:遗产分配后,发现继承人还有债和的,先由法定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偿还;若不是以偿还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各自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分担。

补充:如果一家人在车祸中死亡,不管死亡顺序:没有继承人的应推定为先死;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同辈的,同时死亡。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