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有效条件: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遗赠人所设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身存之人
5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公民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扶养、遗赠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
4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
5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生前的自己死亡后遗留下的遗产的一种处治方式
遗产的处理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的意义:1确定继承人的范围
2确定遗产的范围
3确定遗产所有权的转移
4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5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
6确定遗嘱的效力及执行力
7确定20年最长时效的起算点
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的日期。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的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司法实践采取以被继承人的生前最后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的地点。
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的意义:1有利于调查被继承人的遗产
2有利于继承人参加继承和接受遗产
3有利于分清继承人之间的责任
4有利于继承人参加诉讼
遗产 是公民死亡是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特征:1时间上的特定性 2内容上的财产性和包括性 3范围上的稳定性 4性质上的合法性
遗产包括的财产: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不包括的权利义务:1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
2与公民人身由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5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使用权
遗产分割 是指在共同继承人之间,按照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分配遗产的行为。
遗产分割的原则: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原则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补偿分割 保留共有的分割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责任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必留份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 清偿债务优先与执行遗赠原则
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六篇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5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6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