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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28)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7.审理结果:

a.判决有罪:罪名成立、成立其他罪名。

b.判决宣布被告人无罪:无罪、证据不足。

c.判决宣告不负刑事责任:未到年龄、精神病。

d.裁定终止审理:已过追诉时效、经过特赦、死亡,告诉才受理未告诉或撤诉。

8.判决书送达:(比较民诉)

a.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9.审理期限:

a.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b.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两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c.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0.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终止审理的比较:(比较民诉)

可以延期审理(用决定书,原理上不可能计在办案期间内,但法律上没有规定):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注意,审限重新计算。

除此以外,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寻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也应当宣布延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个延期审理还有-个补充意见,就是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选项是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A.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

B.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答案:ABC.

中止审理(用裁定书,期间不计在办案期间内):

(一)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被告人逃跑),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

终止审理(用裁定书,不存在诉讼期间问题,不可能再恢复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不可以作出()

A、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B、要求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

C、驳回起诉

D、发现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问」答案选的是c

「答」这与民事诉讼不同。其实以你的民事诉讼的知识也可以判断出,驳回起诉是在受理后发现有特殊情况才做出的,受理前是“不予受理”。这里还在审查阶段,当然是“不予受理”,即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是不适用驳回起诉的。话说回来,一旦决定受理了,就不能“驳回起诉”。国家审判权的启动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并且在刑事诉讼中,起诉权对审判权有很大的制约,受理后不能随便驳回。受理后可以直接判无罪,来解决起诉错误的问题。法院审查起诉后,只有三种选择:受理-决定开庭审理;要求补充材料;不受理——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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