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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复习资料(15)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以下六个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旧版教材的公司法这里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

1、发起人发起

2、制订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股份

4、申请设立批准

5、发起人缴纳股款

6、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8、申请设立登记

9、受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发起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认购部分股份

3、申请设立审批

4、发起人缴纳股款

5、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6、发起人起草招股说明书

7、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8、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9、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

10、公告招股说明书

11、社会公众认股缴款

12、法定机构验资

13、召开创立大会

14、申请设立登记

15、核准登记并发照

16、公告公司成立并向有关机关报告募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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