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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考“公司法”知识点串讲(14)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十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一)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P 250-251 2010.10……4

概念:简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2个以上200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a.公司性质的资合性;

B.股东人数的无穷性;

C.公司资本的股份性;

D.股份形式的证券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 P 252

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3、按公司是否受《公司法》以外的特别法调整:公司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P 252-256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的基本构成要件:一是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二是承担包括制订公司章程在内的筹办事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

3、股份发行、募集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P 256-258

1、发起人发起;

2、制订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缴股款;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募集设立)

4、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5、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

6、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一、股份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 P 258-260

1、定义:是指均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意义:第一,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第二,股份是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依据;

特点:a.金额性;b.平等性;c.不可分性;d.可转让性; 2009.10……4

2、股票的表现形式——股票 2009.10……4

特点:a.股票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B.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D.股票是一种无限期证券;

二、股份的种类 P 261-264

1、按股份所代表的股东股东权的内容不同,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股东拥有的权利、义务相等、无差别待遇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份所代表的权利、义务不同于普通股而享有特别内容的股份。分为优先股和劣后股;

2、依股东姓名是否记载与股票上,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两者的区别:a.权利的依附程序不同;

B.股票转让的方式不同;

C.安全性不同;

3、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为标准,分为额面股和无额面股;

4、依持股主体的不同,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国有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5、依是否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股份为标准,分为人民币股和人民币特种股;

人民币股又称A股,是指专供我国的法人和公民(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份。

人民币特种股是指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以外币或以港元认购和交易、分别供境内外投资者买卖的股份。分为B股(美金)、H股、N股等

三、股份的发行 P 264-267

1、股份发行的概述;原因或者目的为:a为设立公司而筹集资本;b.为追加投资而扩充资本;c.为其他目的而发行股份;

2、股份的发行原则; 2009.01……4

A.公平原则:是指发行人在发行同种性质的股份时所提供的条件、价格完全相同,不因认股人的不同而设置差异的原则。

B.公正原则:申请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发起人,依法应当受到政府的公正对等。

3、股份发行的价格

A.平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上所记载的金额作为发行价格而实施的股票发行。

B.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高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折价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第一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四、股票的转让 P 267-269

1、股份转让的地点——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份转让的方式——记名股票,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股东将股票交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股份转让的限制——a.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其1年内不得转让。

2011.10……5 B.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其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其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则—— 一般情况下不得收购

例外:A.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收购之日10日内注销收购的股份);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该部分股份);

C.为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持有本公司股份时(公司为此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D.异议股东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该部分股份);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P 269-277

1、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必设机构,是公司内部的权力机构,享有一系列法定职权。

特征:a.由全体股东组成;

B.股东大会是集中反映股东意志的公司内部权力机构;

C.股东大会是非常设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c.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d.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e.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案;f.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g.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h.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i.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j.修改公司章程;k.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股东大会的种类:a.定期会议:公司依法律或章程规定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

B.临时会议:在两次定期会议之间,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临时会议的法定事由: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召集:

A.召集人: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东;

B.召集通知

5、股东大会决议:a.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B.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

C.股东表决权的运用:表决权的剥夺、表决权的累积运用;

D.股东大会决议种类及决议效力;

E.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董事会及经理 P 277-283

1、董事会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是公司依法选举产生的若干董事所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对外代表公司、并享有公司业务执行和管理权的常设机构。

特点:a.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b.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c.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事务决定机关;d.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

2、董事会的职权:a.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e.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f.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g.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h.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i.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j.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的组成

A.董事的概念及种类

董事,是指根据法律被任命或选举并授权管理的经营公司事务的人。

分类:(1)根据董事的产生方式不同,分为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及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2)根据董事是否享受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分为代表人董事和普通董事。

(3)根据担任董事职务的人是否是公司股东,分为持股董事和非持股董事。

(4)根据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B.董事人数和任期:人数即5-19人;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C.董事长的产生: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议事规则

A.董事会会议的召集: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

B.议事规则;

5、经理:是法定的公司内部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三、监事会 P 283-285

1、监事会的概念与性质

概念: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对公司经营管理机关及经营管理这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必设机关。

性质:a.它是法定的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B.它是独立于公司董事会、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机构;

2、监事会的组成: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监事会的职权:a.检查公司财务;b.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c.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e.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f.依照《公司法》152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g.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议事规则:至少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节 上 市 公 司

一、上市公司的概念 P 285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条件 P 285

条件: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c.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d.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011.10……4 2011.01……4

三、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P 286

1、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暂停的情形: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做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d.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e.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终止:是指证券交易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上市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作出永久停止其挂牌交易的措施。

法定情形: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b.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做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c.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d.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e.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P 287

1、独立董事

2、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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