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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19环境污染防法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具体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 环境污染防法概述

注意把握防治措施及具体法律规定

1、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环境污染的概念△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公害○

公害就是指环境污染。

在环境法中使用公害一词,首见于日本明治二十九年(1897)大阪府令《制造场管理规则》第3条。现代日本环境法意义上的“公害”概念,首次出现即被定义于1967年通过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2条中。

2、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有关“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

概念

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一词并没有统一的用语,其较完整的表述是“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形式源于1978年《宪法》第11条的规定。

所谓环境污染与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的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特征★

⑴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

⑵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

⑶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都是损害的结果。

3、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污染类型P195

《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因素,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都是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

在污染类型上

根据以上主要物质和因素介入环境要素的不同,可分为: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

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可以分为生物污染危害、化学污染危害、物理污染危害、放射污染等。

根据这些物质和因素的形态,又可以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振动危害、噪声危害和电磁波辐射危害等。

从预防的角度看,环境保护行政是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

4、环境污染防治

从理论上讲,环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标及其确立和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行政之前,必须先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其次,为了实现国家环境标准的要求,国家必须制订环境保护的规划,以及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规范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第三,通过确立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防治行政法律制度来促成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5、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了解

中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五部,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6、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了解

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⑵大气污染防治法

⑶水污染防治法

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⑸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⑹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掌握概念

环境污染及其公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的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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