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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一章(1)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一、知识点:

1、公司法调整对象:公司的内外部组织关系。

2、历史最早出现的企业形态: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用以维系企业集团的主要连接纽带是:资本。

4、公司构成的机理在于经营风险的三次分散:①股东②公司③公司债权人。

5、英美国家的公司通常:不设股东会。

6、公司法的性质:以组织法为主、以实体法为主、以强制法为主、以国内法为主。

7、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结合。

8、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资本、章程、机关。

9、从公司法发展历史分析,世界各国公司法大致分为:法国法系、德国法系、英美法系,德国法系以其条文严谨,论理缜密见长,英美法系则以切合实际为特点,而法国法系居于两者之间。(法、德属大陆法系)

10、公司法5个基本原则:责任有限、股权保护、管理科学、交易安全、利益分享。

11、我国推行股份制改革中,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

12、公司的法律特征:合法性、盈利性、独立性。

13、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最早是:于1924年由美国谢尔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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