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时间: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体例:五章三十七条;
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附则;
80年对50年的修改;
(1)对基本原则补充
保留1950年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变化增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增加保护老人、实行计划生育;
在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中,增加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的规定;
(2)对结婚条件的修改
法定婚龄提高:18、20——20、22;
禁婚亲:1950将兄弟姐妹以外的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禁止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扩大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1980增加兄弟姐妹;
(4)离婚条款的修改、增补;
(5)登记后男女双方可以约定互为家庭成员;
(6)有关行政制裁和强制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