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可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