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限制措施(领会)
特别限制措施是金融监管上的一个特色制度,体现为金融监管者直接干预被监管对象的经营活动,对其业务扩张、资产运用或者分配行为等进行特别限制。
1.限制的必要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通常带来过大的信用风险或法律风险。这就会削弱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引发潜在的信用危机。
2.特别限制措施的形式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受到限制的金融机构进行整改后,应当向作出特别限制措施的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由后者进行验收。已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监管机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特别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