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06年清政府开始进行为期12年的预备立宪,1908年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
2.《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正文14条,为“君上大权”;其他9条,以附录形式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
3.《钦定宪法大纲》仅为宪法纲要,并非正式的宪法典,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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