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
1、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
2、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交叉、重合;
3、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4、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草案。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