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单独选举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
2.代表人数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名。有权参加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民。
(2)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l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