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有权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修改、补充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不得与该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解释法律,不仅可以解释由它自己制定的法律,还可以解释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