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