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自考常识
自考政策
自考报名
考务考籍
考试安排
成绩查询
自考毕业
教材大纲
自考本科
应试技巧
笔记串讲
自考指南
自考就业
考生必读
自考地区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法学
>> 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发布时间
: 2016-06-28
来源
:查字典自考网
1、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配备翻译。
2、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制作起诉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点击显示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下一篇: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大家都在看
小编推荐
猜你喜欢
江苏昆山市2013年自考报名重要信息提示
四川各区(市)县07.1次自考补报名时间安排
佳木斯市07年4月自考新生报名地点及要求
新疆2013年5月非学历证书考试圆满结束
上海自考新生报名3月2日主考学校进行
南京浦口区201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资审和免考流程
天津2013年7月自考通知单7月5日可查
浙江杭州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须知
四川绵竹07年4月自考补报名时间确定
江苏2014年起自学考试时间将调整
北京自考准考证丢失怎么办?
天津市考生服务系统网报热点问题解答
云南省07年4月自考报名须知及演示图
2013年“我与江苏自考共成长”在线访谈实录:自考转考
南京2013年下半年自考报名首日掠影
霍邱县07年7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黑龙江计算机“无纸笔”考试报考通知
甘肃10月自考报名及部分顶替科目新规
江苏2013年自考办理免考手续注意事项
舟山市2007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安排
浙江2013年《浙江自学考试》杂志领取日期更改通告
大连不再受理考生将成绩转往内蒙的通知
2013年“我与江苏自考共成长”在线访谈实录:自考经验
北京自考证书类课程3月15日开始报名
2013年“我与江苏自考共成长”在线访谈实录:自考发展
30年,江苏自考工作成绩斐然
关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更名的紧急通知
安徽2013年10月起6个自考专业停招新生
武侯区071次自考(07年4月考试)报名须知
江苏南京“圆梦自考30年”征文启事
[相关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