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首创于美国的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州议会立法以及颁发的行政命令等也有审查权,如果违宪,可以宣布因违宪而不予执行,使违宪法案失效。
(2)此后,司法审查制被许多国家所采用,目前约有64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司法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