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