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试重点_法学-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法学 >> 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试重点

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试重点

发布时间: 2016-06-28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课程的重点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第三节、第五节、第六节重点;第二节、第四节次重点。

第二章 亲属制度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次重点。

第三章 结婚制度

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重点;第一节、第五节次重点。

第四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一般;第二节、第三节重点。

第五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重点。

第六章 亲子关系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第三节重点。

第七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重点。

第八章 抚养制度

第一节次重点;第二节重点。

第九章 附论

第一节、第三节一般;第二节次重点。

学习方法

1、以大纲为依据,全面、深入地学好指定教材。特别注意今年采用的是2012年版本的教材,之所以换教材是因为同婚姻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所修改。注意在任何级别和形式的法律考试中,新修改的内容是必考且占分值很高的内容。命题的范围以大纲、指定教材和考试之日起 6个月以前公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限,不得违反本大纲的要求,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扩大或缩小命题的范围。

2、结合课程内容,查阅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2001年4月28日修正)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1998年11月4日修正)

(6)《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3、力求融会贯通,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4、根据个人情况,采用相应的学习方式。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