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凯尔森主持起草了奥地利宪法,开创了由宪法法院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先例。
二战后的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都相继设立了宪法法院。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转型后,也普遍采用了由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体制。
现在,许多亚、非国家如韩国、南非、印度也都实行宪法法院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