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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西安自考毕业网上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各区县招生办、自考工作站、周至县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各助学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考办函[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本次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考试中心领导下,成立2014年下半年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审查办证、信息管理和后勤安保三个小组,具体实施办证工作任务。

1.审查办证组

职责:负责网上申办考生的信息审核和初审课程替换、免考、笔迹鉴定以及办证资料的上报工作,替换课程的核查和2010年以前,未上机实践合格成绩的查询工作。

2.信息管理组

职责:负责申办和初审期间的信息修改管理工作。

3.后勤安保组

职责:负责办证收费及后勤保障,申办、初审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申办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申办工作是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自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改革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助学单位的助学功能作用,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交纳资料可选择到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助学单位或区县自考工作站(招生办)办理申办手续。

三、申办条件

1.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2.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剩余的旧课程可按替代原则执行。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无法在网上合并档案;规定的实践课程考试未通过。

四、考生网上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12月10日至12月30日(主考院校是西安外国语大学的考生,请于12月15日至12月30日申请)。

(二)网上提交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阅读申办毕业证须知。

2.考生核对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公安部门的骑缝章,连同户籍复印件一并上交;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2月10日至19日交到文艺南路194号408室,13日、14日除外;12月23日至31日交到文景北路3号),修改信息完毕后考生方可再按照流程提示在网上进行毕业证申请操作,如若考生基本信息错误将导致毕业证书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所以请考生认真核对。

3.考生在网上完成提交申请后,打印一份“毕业申请表”。

4.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必须打印一份“免考课程审批表”。

五、收取考生申办材料时间及程序

(一)收取考生申办材料时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助学单位、自考工作站(招生办)具体收取材料时间自定。

(二)收取申办材料程序:

第一、对于申办本科专业的考生,到“专科证书审验处”核查专科毕业证书。

要求:

1.每位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查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连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申办专业、准考证号)一并上交。

2.对于在网上核查不到信息的毕业证书,要求考生提供该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登记表”。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盖章、确认。

3.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书上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另外附加户籍证明一份。

第二、对于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到“免考课程审验处”核查免考材料。要求持网上打印的“免考课程审批表”及用于免考课程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收取考生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材料同《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进行装订、盖章、确认。

第三、以上两项完成后,到相应专业“资料审核组”核查课程。要求考生持“毕业申请表”、替换课程的成绩单,根据“2011版自考专业计划”及替代原则判断考生是否通过所有课程,并收齐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盖章签字的“免考课程审批表”。

第四、自考生不允许专、本科同时申请,申请本科证书必须持有专科证书原件。

第五、助学单位、自考工作站(招生办)将考生资料装入个人信封袋按专业整理;其中将有免考资料和专科毕业证书资料以原件复印件顺序排列上交,审核完成符合要求盖章后再装入考生个人信封袋。考生个人信封袋右上角必须注明助学单位、自考工作站(招生办)名称,左下角写明申办专业、姓名、准考证号码。

第六、助学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自考工作站(招生办)应于12月23日至12月31日下午三点前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文景北路3号上报毕业生申办材料。

六、中心初审工作

(一)初审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月12日

(二)初审地点:文景北路3号

(三)初审程序:

1.根据考生上交的“毕业申请表”,登录网上办证系统核查是否按照计划完成所有考试科目,严格执行替代原则、免考细则等政策性文件。

2.对符合初审要求的考生进行网上各科目笔迹查验工作。

3.考生初审合格后,点击初审通过。

4.将初审通过的考生档案材料按专业、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汇总、上交。

七、加强管理,做好办证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办证工作的重要保障。办理毕业证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办证初审工作网上进行,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审核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学习新规定、新程序、新办法,按省办证工作要求,程序规定,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管理,严格审查,各区县工作站、助学单位为考生成绩和基本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考生成绩和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加强保密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档案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毕业生档案材料,认真做好本次网上办理毕业证书工作。

4.强化服务意识,工作人员要热情为考生服务,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对办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沟通,妥善处理。在考生申办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维护考生权益,树立招生考试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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