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招办12月6日发出通知,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通过自考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12月10日前到各县区招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我省的自考毕业手续每年进行两次,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验审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考生的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