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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为了严格规范地做好我区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一)网上审核考生是否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二)经复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

(三)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生花名册加盖章戳。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工作任务划分若干工作组开展工作

1、复审共分若干个工作组,其中审定四个组,毕业证打印一个组,加盖章戳一个组,鉴定替考、纪检检查一个组。

2、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

(二)盟市自考办提交有关材料

1、《毕业生审核表》

2、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由审核人和盟市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名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花名册

(三)审核考生档案

1、审核考生《毕业生审核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项目是否与毕业生花名册及网上信息相一致。

2、网上审核考生各科笔迹卡的笔迹是否一致,2006年下半年以后考生的笔迹卡字迹是否与2006年上半年以前的试卷笔迹一致,有无替考现象。如有,则要填写《怀疑替考考生档案交接单》,并将考生档案交鉴定替考、纪检检查组鉴定。

3、网上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相符。

4、网上审核免考考生的免考、转考手续是否齐全。

5、将合格考生花名册经自治区考试中心审定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打印组,怀疑替考的考生档案经鉴定组鉴定确认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6、审核结束后要与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毕业生名单的确认手续。

(四)打印毕业证书

1、打印组根据审定组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

2、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五)加盖章戳

1、打印完的毕业证书经核准后,由用印组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2、各主考学校在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副署用印。

三、工作纪律

(一)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考试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要服从自治区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禁止有直系亲属或个人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毕业审定工作。

(四)认真清点考生档案,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并按要求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变更毕业生审核条件。

(六)要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和安静,严禁在工作场所喧哗和吵闹,考生档案不准随地乱扔,都要整理有序,摆放整齐。

(七)认真遵守《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附),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

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

1、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佩戴毕业审定胸卡,凭胸卡出入。

2、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防止损坏考生档案。

4、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服从安排,如遇不清楚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得私自处理。

5、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做好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毕业审定规程,全面掌握政策规定,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专业开考计划的各项规定,不能随意变动和变通,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7、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或将客人带入工作场所。

8、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对怀疑替考的考生,必须认真鉴别,怀疑或确认后不得随意隐瞒不报,立即交替考违纪处理人员进行笔迹鉴定,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毕业审定工作人员不得将考生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

10、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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