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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为什么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申请毕业(或使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时,系统使用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及其它信息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其“学历证书”信息。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简称《学历认证报告》,认证费用自理)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辅证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为河北省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二、“学历证书”无法通过在线查验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学历证书”在“学信网”注册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符。

(二)考生网上申请毕业时填报的“学历证书”信息有误。

(三)“学信网”不提供查询的“学历证书”信息。

三、《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含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的,需按不同情况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历证书”标明出生日期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一致的,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标明出生日期与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二)因身份证号码变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带有变更前信息的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

提交标明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标明曾用名的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二)《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有误的

“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姓名一致的,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标明姓名与自考考籍姓名不一致的,提交毕业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姓名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五、《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机构(部分):

(一)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电话:010-82332257

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

(二)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66005712

传真:0311-66005712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询以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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