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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贵阳自考毕业审核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办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招考中心定于2014年11月25日—12月9日(周末节假日除外)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地点: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大厅(南明区新华路68号贵阳市九中内)

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申请材料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工作,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科

(一)考生签字确认的《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初审表》(简称《初审表》,交材料时由我中心现场打印)

(二)准考证原件,若持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准考证者,需先合并档案后,再到我招考中心自考科办理初审手续。(两个准考证均是0101开头的可在我中心合并,其他准考证请到省考试院自考处合并,电话:5952371)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姓名变更者,需提交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有效证明原件

(五)标准的二代身份证格式蓝底大头照相片电子版1份(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相片清晰且大小在100KB以下,JPEG/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以考生申办毕业证的准考证号命名、命名的准考证号准确无误,2014年10月考试报名上传过标准照片的考生无需再提供电子照片,但需保证上传照片是符合要求的标准照片。)、同底版纸质一寸照片1张。此次办理毕业证仍以电子照片为准,纸质照片用于初审表核对信息,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此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

(六)为确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的毕业生初审表(存根联)中各项考生基本信息的详实和准确,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如因别人代办或本人审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科(除以上资料外)

(一)申请毕业考生姓名变更、身份证号变更,或者申请本科毕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专科不一致的,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下列学信网⑴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见附件1)

(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样表见附件2,专科毕业证为自考的此项可不要)

注:(三)、(四)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1)里打印。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特别规定:根据全国考办对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的审查需要,考生必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后才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专、本科毕业证不能同办!);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在线验证报告必须与附件中的样表格式一致。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联系电话:5530246 5509011

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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