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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深圳自考毕业手续事项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按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2013年下半年我市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定于12月10至15日进行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7、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8、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于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申办毕业手续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主要程序:考生上网进行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其他毕业材料。具体为:

1、12月10—15日,自行上网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2、填写好《毕业生登记表》背面的“本人简历”;交所在单位填写“考生所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盖章),注意其他项目不要填写。

3、12月10—15日,提交毕业生材料。

(1)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①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有学历证书(专科或以上)以及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注: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详见附件)。

注:①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前学历的完整成绩单,如前学历为自考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②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复印件;

③申请b100702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材料地点:

①柏泰培训中心总部

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东座

联系电话:82447181、82446464

②柏泰培训中心宝安教学点

地址:宝安区25区创业二路人人乐商场六楼,观光电梯直上

联系电话:29955441、29955442

(3)提交材料时间:

2013年12月10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三、其他说明

1、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考生如对本人个别课程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有把握,应及时做好按广东省现行要求考齐所有课程的后备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仍须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须自行前往省考试院办理。学历证明受理时间:法律本科专业为12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2014年1月1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⑤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中医护理学(专科)、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3、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费,请各考生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4、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需对原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根据《关于重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3]67号)和《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粤考办[2011]14号)规定,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除前学历为广东省自学考试毕业的专科或本科学历以外,按规定在办理毕业登记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1991年以后的毕业生,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获取毕业证书的12位在线验证码(非查询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取在线验证码的具体方法: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该验证码,并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交毕业证办理点,核对无误后将此表与其他毕业申请材料一起上交省考办。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为30天,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向考办提供的在线验证码需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向考办提供的在线验证码需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5日。有效期未达到要求的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提供有效在线验证码的考生无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199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通过学信网无法查询到验证结果的毕业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深圳的考生可到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办理,地址:罗湖区新园路37号(东门天虹商场北侧),联系电话:25163892)办理前学历验证手续。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省考办(传真号码:020—38627843,38627859),复印件上须注明准考证号、专业代码及所属市县(区)。

四、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说明

(1)领证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考生可于4月中旬在深圳招考网(网址:www.51a.gov.cn)查询毕业审核结果及发证时间、地点。

(2)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在同一张a4纸上)。

附件1:2013年深圳自考毕业手续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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