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汕头自考办理毕业登记注意事项_自考毕业-查字典自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查字典自考网 >> 自考毕业 >> 2015年上半年汕头自考办理毕业登记注意事项

2015年上半年汕头自考办理毕业登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各区县招生办定于6月15至20日接受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办理毕业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条件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科目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程达到最低要求;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要求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申请毕业的方法

凡申请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在6月15日至20日间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省自考管理系统”,下同。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网上毕业申请。登录系统的账号是考生准考证号,密码是考生在进行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所设置的密码(第一次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县招生办设置新密码)。

三、申请毕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凡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具体操作方法是:考生登录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后,使用系统的“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对考生本人的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项目资料进行修改确认。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区县招生办审批。

(二)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先确认自己的考籍资料(即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考生如需对本人的考籍资料进行更正,必须提前办理相关的考籍资料更正申请手续并获省、市自考办审批同意。

(三)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2号),凡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学校集体办理,统一提交省自考办)。

四、申请毕业的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需要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省自考管理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省自考办的毕业审核。

(二)由于我省实行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因此,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三)已用于办理毕业,或者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已转入B准考证号的成绩。

(四)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省自考管理系统会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原因。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能满足毕业条件,可以选择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工判断毕业”功能进行操作(有关“手工判断毕业”的操作说明可以通过点击该页面上的“帮助”获得)。只有当必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修课顶替关系,只有选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修课、选修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五)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开(开放)学院的毕业生应打印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必须在6月15日至20日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考生选定的区县招生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六)无条件上网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招生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当前热点关注

网友正在阅读

[相关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