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事 件 |
1月13日 | 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并决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试点。《试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建立。 |
4月11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通知》。(注:1982年3月,教育部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又批准辽宁省进行试点。) |
6月6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沪政[81]118号)。 |
6月7日 | 北京市举行该市首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哲学课,有2686人参加考试,其中1124人考试合格。 |
9月1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
11月7日 | 天津市举行该市首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会计和纺织工程两个专业,考试课程有大学语文、哲学和高等数学。报考人数为527人,实际参加考试为47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