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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考生如何办理毕业证书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1.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最后一门课程,取得所有课程单科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后,在每年的6月10日至12日和12月10日至12日带4张同一底版免冠一寸浅蓝色背景的照片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2.考生要按“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所列内容用蓝、黑色钢笔如实地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整洁,不得涂改,并将照片贴在规定位置。考生将填好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本人所在单位、学校或助学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考生将加盖公章后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连同准考证、全部的课程单科合格证、免考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区、县自考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区、县自考办汇总并核验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后上报市考办。由市考办统一办理毕业审核工作。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

⑴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

⑵办理时材料不全

⑶未按规定时间办理

⑷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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