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需毕业考核和实习考核合格,本科毕业者须有专科证书原件)于2010年12月10号至12号到各县区招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报名登记卡》(滨城区为9号-12号)。
二、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他人代填。该表每人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省考办查存。该表复印无效。具体填写方法详见《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说明与要求。
三、认真填涂《报名登记卡》。填涂身份证号码一栏时,务必使用18位身份证号。填涂专业名称及代码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教师自学考试相近专业的不同代码,防止错填。准考证号栏、课程一至课程六栏、其他信息栏不准填涂。
四、考生持填涂完的《报名登记卡》到各县区招办读卡、照像,打印出校对单,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五、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同时上交所有单科合格证。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合格证必须齐全,如有丢失者需到各县区自考办办理补证手续,违者后果自负。本科毕业者同时上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需上交《思想品德能力考核表》,有学分互认的需上交相应的学分合格证(各县区师训部门领取)。
六、有转考、借考科目的考生,应同时办理并号归档手续;有免考课程的必须具备原毕业学校的毕业成绩正本、并同时上交其复印件;外省市转考考生须上交转考证明信。
七、凡需上交NIT证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及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毕业生,必须上交证书原件;社会证书丢失者,一律到省招生考试院证书科出具证明,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视为无效。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必须与专科毕业证上的毕业学校及专业相一致,若不一致,四、六级证书上应标注“非在读”字样,否则证书视为无效。
八、毕业生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此期间,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处于审核过程中,考生不得取回。
九、法律专业参加司法考试需开具本科证明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7月份自学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前往滨州市招生办办理。
十、根据相关规定:本、专科毕业生一律收取毕业生审定费40元;借考、并档收取手续费10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