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9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考籍转移和2009年10月份考试报名、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工作即将开始。
申请自考毕业或考籍转移的考生,可于2009年6月1日至2日和6月10日至12日到考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办理毕业或考籍转移手续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其中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还须携带1份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含身份证件号码的面);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同时携带学历认定合格证书。
报考2009年下半年自考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可于2009年6月15日至18日,报考2009年10月份自考理论课程考试的考生可于2009年7月6日至17日(公休日休息),通过助学单位或到指定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
在2009年10月份自考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期间,考生还可以办理申请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携带准考证。其中首次报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考生办理学历认定手续时,须携带考前学历证书原件。
考生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时,须携带考前学历证书原件和免考证明。免考证明为相关等级证书,或本人原毕业院校成绩单(或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成绩单来源单位的印章)。其中,提供国家计算机等级、公共英语等级和NIT模块证书的考生,不需上交考前学历证书。考生可以登陆www.syzsks.com(沈阳招生考试网)点击“考生须知”详细查阅自考免考说明。
获取2009年4月份自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以在上述时间内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课程单科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