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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0年下半年自考法律论文答辩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现将201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法学院×××老师收,邮编:330031。

2、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中,至少要填写三个阶段的指导表并签名。具体安排如下:

论文题目选定后,一般不得更改,要改动的,需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论文提纲应对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作简要表述,字数在300-800字左右。论文提纲及初稿提出指导意见,考生根据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定稿。对论文定稿的确定,必须征得指导教师认可。

第一阶段:论文提纲撰写,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论文初稿撰写,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论文定稿,2010年11月13日前完成。

以上三阶段交(寄)给指导教师修改。

3、论文一般由题目、提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少于6000字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提出新见解,发现新材料,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积极意义。

5、论文打印要求:

(1)一律用A4纸打印;

(2)论文封面注明论文题目、指导老师及考生姓名;并在左上角方框内注明“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字样。

(3)正文部分:论文题目用3号黑体打印;摘要、关键词用4号黑体打印,一级标题用4号黑体;正文用宋体小四号打印。

(4)论文格式:打印、装订不符合要求者,不得提交答辩。

(5)考生须在2010年11月10日前,将毕业论文定稿一式四份及《毕业论文答辩表》一式三份填写清楚同时交(寄)给指导教师,请到中国邮政局EMS邮寄。逾期不交者,指导教师不予评定成绩,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6、考生在参加论文答辩前一天,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未验大专毕业证、考试成绩及论文指导费收据到南昌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办公室报到。

7、报到地点: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北区)行政楼102法律硕士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间:2010年11月12日。

8、答辩时间:2010年11月13日。

请注意:答辩时间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在10月底登录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e.ncu.edu.cn查看答辩时间)。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答辩。逾期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如需继续参加答辩,须重新提出申请,参加下一次论文指导、答辩,费用重交。

9、论文答辩一次完成,不及格者得申报参加下一次的论文指导、答辩,费用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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