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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09年自考申请学士学位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学位申请条件

根据湖南省教委湘学位办[1999]1号文件的规定,从1999年开始自考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科学习期间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良以上。

2.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参加全省统一的学位外语考试且获合格证书。

4.从毕业日起两年内(从毕业之日——办证之日)向主考院校申请;未按时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位外语考试的要求及报名程序

1.学位外语考试必须在所申请学位的学校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2.凡自考本科毕业需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学位外语考试,不得以其他成绩代替(包括四级、自考英语等)。

3.学位外语考试语种暂时只开考英语、日语,其它语种开考时间与考试中心联系。

4.学位外语考试每年进行两次。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和九月,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登陆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http://jwc.hunnu.edu.cn/)进行查询。考生在未毕业之前,可以提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5.学位外语成绩查询:详见学位外语考试准考证上考生须知。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及申办程序

1.学位申请受理时间:每年4月15—22日(节假日照常工作)过期不予办理;考生可本人到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办申请办理,亦可请人代办;学位申请一律不接受函报。

2.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同底黑白近照两张;学位评审费200元(材料不齐者不授予学位)。

3.学位每年办理一次,为避免遗失,学位证书不邮寄。请持本人身份证于当年国庆节过后一周之内到我办领取,委托他人代领者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者,学校将不再保留学位证书。责任自负。

四、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33次以后毕业生(含33次)按此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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