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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5年下半年办理自考毕业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来源:查字典自考网

一、申办条件:

1、考生按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全部应考课程。

2、有实践性环节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完成上机考试或实践报告、实习等课程,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合格。

3、考生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关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本次毕业申请。

4、有院校沟通课程(即校考课程)的考生及衔接考生,必须到该院校办理毕业手续。

二、所需材料

办理专科毕业手续的为:1、2、5项、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为:1-5项

1、准考证1份

2、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是教育部授权的省级认证部门,可认证广西及外省各类毕业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电话:0771-5320961。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下载打印。

5、自考网上系统无法查到成绩的科目需提供单科合格证、医学类专业考生还需提供实习合格证,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需提供转考介绍信和单科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环节(11月23—25日)

1、初审:

(1)、考生将身份证、准考证、大专毕业证交工作人员初审,

(2)、打印“毕生登记表(校对版)”一份。

2、复审:

考生将身份证、准考证、大专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校对版)”交工作人员复审,并签字。考生在统计表上登记基本信息。

3、打印正式表格:

(1)、相片不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照相。

(2)、凭复审签字的“毕业生登记表(校对版)”打印正式《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填表:

1、《毕业生登记表》不可用复印件。表格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表时用蓝、黑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2、“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要与身份证上的一致。“籍贯”是祖居地或自己出生的地方,应填省名+县名,如“广西全州”、“内蒙古包头”。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工作单位”栏写“待业”。

3、“本人简历”:把学习及工作的经历,从小学填起,连贯地填到现在。

4、“单位意见”栏:单位写上“同意办理毕业手续”,盖上单位行政公章(科室公章、业务章不算数)。军人盖团级以上政治处公章,教师盖学校或教育局公章,待业人员:城市户籍考生盖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公章、农村户籍考生盖行政村或乡镇政府公章。签写意见的单位,必须与表格中“工作单位”及“个人简历”栏填写内容相符。

5、档案袋:除右上角“序号”外,其他栏目必须填写,栏目内容依照《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内容填写,其中“助学院校”即“主考学校”。

(三)、交档:11月26 —— 27日

交档地址:考试院二楼自考科202办公室。(可托人代交毕业生档案材料)。

需交材料:大专1-3项、本科1-5项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

3、材料袋(内装必须要的合格证、实习合格证、转考材料等,办证时未领材料袋的不用交)

4、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需市自考办核验加盖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四)、领取毕业证:

时间:2016年1月18——19日

地址:考试院二楼自考科202办公室

凭身份证领取,也可代领,代领时需同时出示毕业生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考生务必按时领取毕业证并核对相关信息,否则档案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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