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考办的通知,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考生必须按下列须知进行:
一、申办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为6月30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30日以后;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逢周二、周四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二、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单位证明;
②、市(区、县级市)考办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③、申请办理本科学历证明的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广东省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只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考试中心1304房。